一、什么是小黑屋?

如果入境美国口岸之时的美国海关和边境保护局(英文名:U.S. Customs and Border Protection,简称“CBP”)的官员无法核实入境者的信息,或者没有提供所有必需的文件,CBP官员可能会引导入境者进行面谈,称为“二次检查(Secondary Inspection)”的区域,这也是小黑屋的正式法律名称。实践中小黑屋并不黑,而是普通的接待室,有因为被带入“二次检查”面谈区的时候已经是被怀疑态度,通常是非常不友好的,因此在中文媒体中被称作为“小黑屋”。

什么情况下会被请进小黑屋?在入境流程中,CPB执法人员通常会先通过APSI系统传递入境人员信息,并配合现场询问进行初次检查。如CPB执法人员在入境口岸认为无法核实当事人信息或未携带所需的全部文件,或者发现了初步怀疑,则检查员有可能引导当事人进行二次检查(Secondary Inspection),这一过程会在专设的面谈区进行,即俗称的“小黑屋”。同时,也有一定比例的入境人员会遇到完全随机的抽查。

接受二次检查通常包括问询及检查全部行李、所携带的电子设备等,检查员可能会要求当事人解锁手机,查阅当事人如微信等聊天工具、推特等社交网络、短信及照片、视频等内部存储信息,查证当事人的陈述是否属实,入境资料是否与申请签证的资料相符,是否有移民倾向等。通常,手机相册、手机上的日程是重点查询对象。

二次检查后,执法人员通常会当场做出允许(Admissible)或拒绝入境(Inadmissible)的决定。如被拒绝入境,通常会进入快速(直接)遣送程序(Expedited Removal)。快速遣送与法庭判决遣返不同,除非因刑事原因被扣留,当事人通常不可聘请代理律师,也不可向法庭起诉,伴随而来的是当事人签证通常会被注销,且一般至少5年内不准入境。

过程中,执法人员也可能向当事人提供自行撤回入境申请(Withdrawal of Application for Admission),或继续申请入境两种选择。自行撤回入境申请通常不会留下不良记录,并可在境外重新办理签证后再次申请入境。

二、严重后果之遣返

被拒绝入境之后,通常会被遣返(Deportation)。遣返是美国法中将违反移民法的非公民驱逐出境的一项程序,根据官方解释(https://www.usa.gov/deportation-process)美国政府扣留并遣返外籍人士的理由通常包括:

  • 参与犯罪活动Participate in criminal acts

  • 对公众安全构成威胁Are a threat to public safety

  • 违反签证规定Violate their visa

其中第(1)类原因指特定类型的犯罪活动,通常是较为严重的犯罪如:涉及道德品格(Moral Character)的犯罪、重罪(即Felony包括联邦,州立各项重罪)、毒品犯罪、枪支犯罪、人口贩卖、非法入户、为取得身份进行欺诈婚姻等情形。

(2)、(3)类通常为违反移民法或签证管理规定的各类情形,如非法入境(既包括逃避合法口岸入境,也包括伪造证件入境)、在获取签证过程中虚假陈述或有在先的禁止入境许可。也可能是违反了签证类型对应的使用条件,最常见的情形包括:持有B2旅游签证但在美工作、持有F1学生签证但课程结束后未申请延期签证留在美国等;甚至也有上一次旅游签证逗留的时间过长但是未给出被CBP工作人员接受的理由。

但随着实体清单范围的扩大,从我们过去协助过的实际案例及新闻报道可知,除了前述情形,近年来有敏感工作经历、专业知识、教育背景及家庭背景等因素的商务人士、学生都有若干被遣返的案例。

三、相关案例

从各国名人被遣返的经历来看,上述规则的适用还是相对一视同仁,如2014年,饰演哈利波特(Harry Potter)而成名的英国演员丹尼尔‧雷德克里夫(Daniel Radcliffe)也有同样的遣返遭遇。2014年,丹尼尔因未将原属签发给一般外国演员的P2签证换发为颁发给特定人才O1签证,而被认定为入境目的与签证类型不符,在洛杉矶LAX机场入境时被遣返。

我们看到的更多的则是中国商务人士的案例:

案例一:某位来自南方的企业高管,在中美两国同时经营有企业并担任职务,这位高管在具有美国工作许可的情况下,提交了绿卡申请。但在绿卡申请过程中,该高管因中国境内紧急事务需回国处理,却未注意更新美国工作许可的期限,因而在再次入境美国时因工作许可超期被拒绝入境。同时,因该高管二次检查环节未能合理解释同时具有中国、美国企业任职的双重职务情况,而被认定存在签证欺诈,裁定遣返附带5年内禁止入境美国。

案例二:某理工科博士,在二次检查中被要求打开手机相册,结果有诸多与着军装的亲属合影。类似的还有某投资界人士,在被要求打开手机相册,相册中有一些火箭相关的照片,询问得知是其基金所投资的公司有火箭相关业务。

案例三:某博士,在二次检查中被要求打开电脑Outlook,并被重点询问大学专业、导师信息、目前的研究内容及发表的论文题目,是否受国家资助留学、科研计划是否与中国政府、军方和重点实验室有关等。因为拒绝回答,被遣返并限制5年入境。

案例四:某著名科技上市公司高管,拿着B1签证入境,在被二次检查中,询问其在美国的整个行程及酒店预订偏离邀请函,其预定的某个酒店又位于某美国科技公司附近,怀疑其有面试与Recruiting的工作,最终以签证目的不符(即持有商务签证但涉嫌工作)为由拒绝入境且遣返。

四、万一被遣返后如何处理?

对于被裁定遣返并禁止入境的当事人来说,虽然美国法在程序上提供了几类救济措施,但考虑到高净值人士的时间安排通常较为紧张,实际效果未必都尽如人意。

(一)上诉Appeal

通常情况下,当事人可以聘请律师在决定作出后的30日内对USCIS做出的遣返决定提起上诉,某些案件的上诉期限可能更短至15日。但是,除非遣返决定的做出过程有明显缺陷,否则该过程相当艰难而且因为程序繁琐通常耗时良久。根据境外律师相关经验,解决遣返案件平均需要6个月的周期,但法院也存在经过数年才作出裁决的情况,而USCIS的官方答复中,也仅承诺“尽可能”在180日内处理完案件。此外,除了周期较长,依据不同的案件情况,当事人还需要依据案件的具体情况选择对应的上诉机构,获取对应的表格并起草相应法律文书,在缺乏经验的情况下容易超过各类上诉期限。同时,需注意提出上诉并不能延迟遣返决定的生效,也不会延长当事人的离境期限。

无论前述何种情况,数月乃至数年的审理期限都会很可能导致商务人士赴美不能实现。

(二)申请Hranka Waiver(汉卡豁免)

对于急需赴美的商务人士来说,更可能的解决路径是暂时申请“Hranka Waiver”以实现短期入境美国的目的。在申请得到支持的情况下,尽管5年的禁入期在形式上依然存在,但当事人仍然可以使用B-1或B-2签证用于在美国的旅行。

Hranka Waiver的申请条件。尽管大多数移民法上的豁免申请都具有较为严格的适用标准,但Hranka Waiver实践中可以适用于大量的案例。同时,只有当事人接受以非移民类签证进入美国时,才可能获得该豁免,这意味着此项豁免只适用于暂时逗留处理事务,并将在许可的的短暂逗留期结束后返回中国。

美国移民局在决定是否授予Hranka Waiver时通常权衡3项法律因素:

  • 如果申请人获准入境美国,是否会对社会造成危害;

  • 申请人之前的犯罪或违反移民法情节(如有)的严重性;

  • 申请人希望入境美国的原因。

相比于申请其他类型的豁免,Hranka Waiver有两项特殊优势。首先,申请人寻求豁免的原因不需要是“迫在眉睫”(Compelling)的理由,申请人可以单纯因希望访问美国而申请,而不需要证明申请人面临人道主义危机等特殊理由。其次,美国移民局对授予该豁免拥有极大的自由裁量权,几乎可以任何理由拒绝,但也可以轻易决定授予。通常不被授予Hranka Waiver的情况限于,美国移民局明知或有合理根据(通常是确认的事实)相信申请人赴美的目的是从事间谍、破坏或推翻美国政府等非法活动。

因此,Hranka Waiver是一个技术含量很高需要专业人士协助的流程,并不是一个填个表碰运气试试看的流程。在过去申请豁免成功的并不罕见。

五、未雨绸缪

随着中美企业特别是科技企业之间竞争的进一步白热化,随着对数据、隐私等事项的进一步关注,以及随着中国商务人士进出美国更加频繁,中国商务(甚至包括理工科学生)在入境美国之时被有色眼镜对待可能并不罕见了。

从法律上讲,是否允许入境是一个国家主权范围事项,且拒绝入境并非定罪,因此拒绝入境与遣返从法律上讲确实是一个很任性的决定,并不需要扎实的证据,只要有相关工作人员的合理怀疑就有可能做出。但是从合规入境者应对的角度来看,还是有巨大的空间来准备,来消除合理怀疑:

第一,是出发之前的准备工作,避免一些引起怀疑的物品的出现。从我们接触的案例及新闻报道中的案例来看,主要是行李中的物品、电子设备中的信息(考虑到语言障碍,通常图片更需要关注)及在美国计划是行程安排。在这方面只要做好反向的规划,那么被怀疑的可能性大大降低。

第二,是预先准备合理解释标签化。所谓标签化,是指特定群体的人,在CBP眼里是带着极其负面的标签,包括:自己或者配偶毕业于实体名单的高校;任职于科技公司担任高管;商务签证去过某些敏感国家(如波斯);虽然是民营企业但是企业与军工有着较为密切的业务关系,等等。对于此类人士,需要提前规划话应对话术,甚至准备相关的文件材料。

第三,现场要求求助于移民律师。如果认为自己或者高管是被核查后的“高危人群”,那么就应该在入境之前提前预约好移民律师,记住是懂这个CBP领域的专业律师,而不是普通的商事律师。部分情况,CBP的执法人员听说当事人要找律师,可能就草草结束问询。当然,这个方案首先是有一定的经济成本,其次则是需要先做好第一、第二。否则,CBP的人也不是厦(吓)大毕业的。

最后,因为在小黑屋阶段是“失联”状态,并且叫进去之后并不一定马上轮到被询问,坐等3 – 5小时然后问询30分钟的也并不罕见。因此对于没有同行人士的商务人士,需要下飞机就交代好家属。我过去一个客户,下飞机匆忙过海关,结果被交到小黑屋,而家属联系不上他,以为被绑架或者出现其他恶劣状况,担心的不得了,求助于我,最终不得不趁着时差联系了美国当地律师,并且启动了应急预案,最后虚惊一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