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办理发票转让申请

 

用户通过本功能可以向我行提交出口保理发票转让申请。如果属于需要代寄正本单据的,贵司亦可提交网上申请后,将单据提交我行。注明已提交网上发票转让申请,而无需向我行签发纸质的转让通知书。如我行需要副本单据进行审查的,请贵司扫描后采用email或直接传真我行。避免网络堵塞,网银暂不开通附件上传功能。

 

本功能须在企业管理员设置“国际保理”模式之后方可使用。

本功能只有数字证书卡用户在联机的状态下才能使用。

 

操作说明如下:

 

●联机登录进入系统。

●在菜单中选取“国际业务申请”->“出口保理”,进入“发票转让申请经办”界面。

●选择需要使用的业务模式。业务模式的详细信息可通过“查模式”进行查询。

●选择需要使用的客户号,点击“查询”,系统将贵司当前所有的保理合同(关联)列表展示出来。经办用户根据列表展示的买卖方、保理商和币种信息,确定并选择一笔保理业务

●点击“新增”点击钮,输入一笔发票信息。多张发票,可多次点击“新增”点击添加。如发票份数较多,可以在录入发票信息时,点击保存点击钮,将刚录入发票保存到excel文档中继续编辑后,“导入”网银;用户亦可在发票新增的空白页面,点击“保存”按钮,下载我行的空白标准文本,直接在excel中编辑后,使用“导入”点击钮,一次性将发票信息导入。

相同发票号不得重复录入,系统将报错提示。

如发票信息录入错误,可以选中错误发票,点击“修改”按钮进行修改;如不需要某张发票,则可以使用“删除”按钮,删除该张发票;如果要删除当前录入的所有发票信息,则使用“清空”点击钮。

●点击“提交”,系统提示“经办成功”并退出发票转让申请界面。

●点击“退出”,系统直接退出经办界面而废弃当前输入的申请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