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上牌的电动自行车进行过户,车主如何办理转移登记手续?

日前,庄先生咨询:自己想要转手一辆已注册上牌的电动自行车给朋友,不知道是否也能像机动车一样办理过户手续,如果可以的话,应该如何操作?在哪里办理?需要提前准备好什么材料?还有家人有一辆折叠电动自行车可以办理上牌吗?

根据《上海市非机动车管理办法》和《上海市非机动车登记规定》中的有关规定:已注册登记的非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非机动车受让人应当向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转移登记。人力三轮车不予办理转移登记。残疾人机动(电动)轮椅车只能转移给具备申请残疾人机动(电动)轮椅车注册登记条件的下肢残疾人员。

需要提示的是,专用号牌电动自行车进行过户时,应表明原所有人已不再使用该车进行网约配送,然后将专用号牌变更为普通号牌后,再办理转移登记。

申请转移登记的,电动自行车受让人应当交验车辆并提交转让人、受让人身份证明等证明、凭证。电动自行车所有人不能办理转移登记的,可以委托代理人凭相关证明办理电动自行车转移登记。委托代理的,代理人还应当提交其身份证明,以及电动自行车所有人的书面委托。

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受理后,应当确认车辆,核对整车编码,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在非机动车计算机登记管理系统中签注转移事项。

需要注意的是,擅自改变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电动)轮椅车等非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数据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予办理非机动车登记和相关业务。对以不正当手段取得非机动车登记或办理相关业务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撤销非机动车登记和相关业务,收回非机动车号牌,对涉嫌被盗的非机动车依法予以处理。

关于折叠电动自行车是否可以上牌的问题,依据《上海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电动自行车生产者、进口商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委托经国家指定的认证机构对其生产或者进口的电动自行车进行强制性产品认证。未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电动自行车不得在本市销售和登记上牌。

车主可登录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官网查询证书真伪或下载“上海交警”APP,进入“电动自行车认证查询”栏目中输入“车辆编号”查询是否符合办理上牌。电动自行车申请注册登记的,所有人应当现场交验车辆,并提交证明、凭证:(一)身份证明;(二)符合国家财政规定的电动自行车销售发票;(三)电动自行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四)电动自行车通过3C认证的证明;(五)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具体可咨询各区非机动车管理窗口。电动自行车辆铭牌上应用中文标明产品名称、型号、制造商名称或商标、制造年月等信息。

发布于:山西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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