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贵胄之女的称谓
顺治十七年(1660年)始把“格格”分为五等,充询戒即:
二、世子及郡王之女,称为“多罗格格”,汉名为“县主”; 三、多罗贝勒之女,亦称为“多罗格格”,汉名为“郡君”; 五、镇国公、辅国公之女,称“格格”,汉名“乡君”; 此外,“公”以下之女,俱称巩寒尝“宗女”。“格格”之称一直沿用至清末民初之际,才渐渐终止。
再往下巴艰协细分:
亲王之女封和硕格格,嫡福晋所生女为郡主,侧室所生女为郡君棵懂; 郡王之女封多罗格格,嫡福晋所生女为县主,侧福晋所生女为县君; 贝勒之女封多罗格格,出正主敬室为郡君,侧室战您奔为乡君; 贝子之女,驼乘正室所出封固山格格为县君,侧室生称宗女,不受封;
皇帝和亲王妾室的称谓
入关前,满洲的亲贵们有用格格称呼妾的习俗。顺治入关,仍的此称号。到康熙时期,后宫定制,用格格称呼后宫嫔妃的情况才消失。大清会典也规定了皇室女孩的封号与称呼,格格才从皇帝后妃中消失。但是王府仍用此称谓,用来称呼王府中没名份的小妾。乾隆帝生母孝圣宪皇后钮祜禄照纸端微氏在雍亲王府邸时,名号既为格格。 意思是藩王之第宅。
《北齐书·昭帝纪》:“月馀,﹝ 高演 ﹞乃居藩邸,自是诏勑多不关帝。” 唐 郑棨 《开天传信记》:“上於藩邸时,每戏游城南 韦 杜 之间。” 清 蒲松龄 《聊斋志异·锺生》:“闻藩邸有道士,知人休咎,心向往之。” 格格原为满语的译音,译成汉语就是小姐、姐姐、姑娘之意,即满人早期对国君女、酋长女或一般妇女的称呼。
皇太极即位后,于崇德元年(公元1636年)规定,皇后所生之女称固伦(或作固龙、古伦,译成汉语即国家)公主,妃嫔所生女及中宫抚养者称和硕公主,格格遂成为 皇家贵族小姐 婚前 的统称。清制中,亲王、郡王、贝勒、贝子、镇国公、辅国公之女,未予封号 者均称格格,若加封,秩分五等,即亲王女称和硕格格,封郡主;封郡王女为多罗格格,封县主;贝勒女为多罗格格,封郡君;贝子女为固山格格,封县君;镇国公、辅国公女为格格,封乡君。以上五等或为侧室所生,均依次降二等。格格于许婚后,报宗人府,查明合例奏请受封,已受封者不随父升降。另外,在清初后妃制度不健全时期,后宫中没有其他的位号,也称皇帝、皇子的伺妾为格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