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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诺千金

刘文韬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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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诺千金》是著名作家刘文韬的代表作品之一,发表在京津冀文化网2016年12月9日。
作品名称
一诺千金
作    者
刘文韬
作品出处
京津冀文化网
文学体裁
报告文学

作者简介

播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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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诺千金》作者刘文韬
刘文韬,著名作家

作品

播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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叠拳脚迁轿一诺千金 [1]
作者:刘文韬
王振强1972年2月出生在中国服装名城----河北省容城县,由于受到当地经济环境的影响,他很早就霸祖踏走上了诚信经商之路。
多年来,王振强以诚信为本,用诚恳实在的人品,一步步托起河北豪丹服装有限公司事业的大厦,其本人先后荣获“善美容城”道德模范、保定市道德模范、河北省质量标兵、河北省五一劳动奖章,这都跟他讲诚信有关。
诚信阀连再坑做人,诚信办事是王振强永恒的人生经商准则。
采访中,我们记录了王振强在中国服装界的两件传奇故事,在这里,一并分享给大家。
第一个是王振强“信守承诺”挨射海的故事。
十年前,正是河北豪丹服装有限公司处于严重缺钱,急需扩展业务、逐步发展壮大的关键时期。
有一天,王振强到外地寻找代理商,在山西省侯马市,王振强约谈了两个当地的经销商,一个名叫薛自成,一个是王某。第一个名叫薛自成的经销商,为人诚恳,资金雄厚,虽然代理费压得相对低一点,但是,二人相谈甚欢,当即在口头上达成了代理协议。第二个经销商王某,非常豪爽,大大咧咧,但是,需要考虑一段时间,才能决定是否,作为代理。
当天,王振强便乘坐火车,返回容城。
令人想不到的是,次日一大早,第二个经销商王某,突然打来电话,声称,经过一晚上的反复思考,现在拿定主意了,决定要作王振强的代理商,想在王振强与第一个经销商薛自成,没有白纸黑字签订合同之前,顶替第一个经销商薛自成,为此,愿意比薛自成多出50万元代理费。
在当时,白白得到五十万可不是个小数目,何况王振强与薛自成只是达成了口头协议。
这让王振强陷入两难境地。
晚上,王振强回家和妻子商量,妻子一听,喜出望外,高兴地从床上跳起来,猛地,挽起两个细胳膊,一下子搂住丈夫王振强的脖子,在嘴唇上,用力亲了一口,接着,在脸颊上,又香了一个,并且,跑到客厅,接连为丈夫王振强剥开四个香蕉,一一送到丈夫王振强嘴边,连声夸赞丈夫王振强非常能干,左一个老公,右一个老公,不停地叫,一天白捡50万元,50万呐,俺的老天爷!正是缺钱的时候,老公仅仅找了一个代理商,就把令人头疼的职工工资“难题”解决了,还缓解了公司周转资金的巨大压力。
可是,经过冷静思考,王振强觉得,与第一个经销商薛自成“虽然没有正式签订合同,但是,口头协议也是一种承诺,是承诺就要遵守,君子一言既出驷马难追,这没有什么可犹豫的,诚实守信是每个人都应该做到的。”
那么,如果答应与第一个经销商薛自成合作,怎么向妻子解释呢?公司没钱咋为职工开支?公司缺少周转资金咋办?
第二天天不亮,妻子就催促丈夫王振强,赶快与第二个经销商王某签合同,争取得到那笔“救命”的50万元“意外之财”。
看到妻子兴奋不止的样子,王振强不敢当面为她泼冷水,怕的是因此吵架,发生口角争执,于是,为了不影响夫妻感情,王振强以马上签合同为借口,悄悄地躲开妻子,自己到商店买了两瓶好酒和一大堆现成的肉菜、水果,开车来到了岳父岳母家里,酒酣耳热之时,向岳父岳母说出了自己的真实想法,得到岳父岳母的理解和支持,岳父岳母答应给自己的闺女做好思想工作,不能因为意见不同,不能因为金钱问题,导致夫妻关系不和。
就这样,王振强瞒着妻子与第一个经销商薛自成,后来,补签了正式的代理合同。
王振强不为利益所动、诚实守信、坚守承诺的人格魅力,深深地映射感动了薛自成。
投之以桃,报之以李。
十年来,薛自成为了回报王振强的大义之举,在销售方面,兢兢业业,尽心尽力,没有丝毫懈怠,实现年销售额达两千多万元。
王振强与薛自成的非常友情,在中国服装界长期传颂,堪称为一段令人赞叹不绝的诚信经商佳话。
第二个是王振强“吃亏是福”的故事。
有一年,王振强进了一批服装原材料,这批300套西装的原材料,当初在生产加工的时候,每个环节,都做了详细检查,确认没有质量问题。
可是,投放市场后,意想不到的事情发生了,西装穿久了,出现“起球”现象。
据有关专家化验分析,服装出现“起球”现象,主要原因是原材料洒旬捆过了质保期,有所变质。
原材料过了质保期,有所变质,这是属于河北豪丹服装有限公司的过错?还是属于对方销售厂家的过错?
为此,王振强想与对方销售厂家打电话沟通一下,要求对方承担一部分经济损失,理由是对方明知原材料即将过期,还将原材料销售出去,这对消费者来说,是不负责任的行为。不料,他的话还没讲完,对方就一口咬定,原材料出厂时尚在质保期内,绝对没有过期,不愿意承担经济损失,反之,要求王振强将服装原材料款60万元,在三个月之内,按照合同约定的汇款日期,支付给对方。
这时候,县里有个曹律师,得知王振强的情况后,建议王振强立即起诉,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想整自己的合法权益。
曹律师第一次保证,只要王振强自己负担起诉费用,官司肯定能赢,因为对方明知服装原材料即将过期,还把它销售出去,存在一定的过错,在法律上来讲,属于是行业欺诈行为,明显是由于对方库存时间太长造成的,应负主要责任,王振强起码能要回80%,也就是48万元的经济损失。
过了一个月,曹律师考虑到王振强是个好面子的人,再次找到王振强,承诺由律师事务所负担起诉费用,第二次保证有把握打赢官司,为公司挽回经济损失,请求王振强,尽快立案。
快到第三个月的时候,眼看双方规定的合同汇款日期就要到了,曹律师又找到王振强,曹律师第三次保证,为维护法律的尊严,坚决履行一个律师的神圣职责,恳求王振强起诉,不要王振强在法庭出面,只要王振强在起诉书上签字就可以了。
但是,王振强看不惯社会上有些厂家的做法,产品一旦出现质量问题,就互相推诿、踢皮球,谁也不肯承担责任。
在王振强的眼里,他更看重的是公司的信誉。
在最后与对方协商无果的情况下,王振强婉言谢绝了曹律师三次登门的一番好意,经过很长时间的考虑,实际上,王振强主要是为了广大消费者免受蒙骗,只好自己承担经济损失,将这批西装全部以原价收回、销毁。
结果,王振强不但没有与对方打经济纠纷官司,而且,还将60万元原材料款,按照事先的合同约定,全部支付给了对方,之后,再也不提及此事。
在老百姓的眼里,人们为了几万块钱,都有可能引起重大经济纠纷,有的上访告状,有的以命相拼,有的跳楼自尽,可是,王振强却把60万元的经济损失,都不放在眼皮子底下,这是为什么呢?消息一经传出,人们便开始议论纷纷。有的说,王振强一言九鼎,诚信可交,这个人非常讲义气,有的说,王振强年轻有为,有大气魄,有成大事的胆略,他的心胸就像大海一样无比宽阔,是个了不起的大老爷们,有的说,王振强手里,现在有几十个亿,60万元,对人家来说,还不够塞牙缝呢,还有人说,王振强将来一定会成为中国服装界的首富,与马云、李嘉诚、王健林、马化腾一样出名,总而言之,名声是越来越响,消息是越传越远,王振强俨然成了年轻人心目中,一代神秘的诚信经商传奇人物。
据了解,河北豪丹服装有限公司创建于1986年,建筑面积16000平方米,现有职工800余人,主要生产西装、衬衣、休闲、棉衣等上百个品种服装,年产中高档西服30万件(套),产值1.8亿元。公司产品大量销往北京、山西、陕西、河南、山东、内蒙古、云南、湖北、乌鲁木齐和东北三省,拥有十几家省级代理商,下辖三家子公司,八百多家专卖店,产品被评为“河北名牌”、“河北省著名商标”、“中国著名商标”。
这些年,公司经济效益快速增长,经济实力突飞猛进,公司有钱了,王振强不忘报效国家,回馈社会,分别以公司的名义,先后为四川省汶川县、青海省玉树藏族自治州等地震灾区,捐款几十万元。
正是:
河北男儿胆气壮艰拔放,
经商常把诚信讲,
一旦手里挣了钱,
爱心善款捐四方。
来源:京津冀文化网2016.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