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购加油站发票”,“需大量正规发票,站内短信联系”,“求油票、打的票,联系电话139××××”,九零后小青年阿伟日常喜欢逛论坛。某日,当他在论坛中无意看到上述贴子时,不禁灵机一动,认为找到了一条好财路。令他没想到的事,他这条财路仅维持了三个月,就因触犯刑律而被提起公诉。

 

出生于1992年的阿伟,案发前就职于某汽车销售公司。因公司发交通、餐饮补贴的需要,常常要从认识的人手中买汽油票用于报销。“我看到求购发票的贴子,联想到自己报销的情况,我认为肯定有很多人有这个需求。加上我父亲刚出了车祸,家中经济困难,我也是为了赚个小钱。”

 

20141月开始,阿伟找到自己曾经购买过发票的三个加油站的加油工,以票面金额1%的价格分别向朱某、赵某、潘某收购汽油销售发票,后以票面金额2%-3%的价格将以上发票出售给他人。至3月案发,阿伟多次非法出售发票共计125份(票面金额共人民币47418元),其本人获取非法所得人民币1300余元。

 

“平时加油中,有很多司机加油后不要票,我就去打印发票收集起来,等到一定数量时卖给阿伟。” 朱某、赵某、潘某等加油工在公安机关配合调查时陈述基本一致,均表示因贪图小利私开票,不知是违法行为。

 

今年10月,润州区人民检察院以阿伟构成非法出售发票罪向润州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日前,该案经审理并当庭宣判。

 

“发票抬头上需要开具单位名称的,我是按照每一万元票面金额的3%收费;不需要开具单位名称的,就按照每一万元2%收费。我在经常上的论坛上发贴,并留下我的QQ号,如果有人联系,把定金打到我银行卡上,我就去加油站买票,然后当面交票。”庭审中,阿伟详细交待了交易过程,对犯罪事实没有异议。

 

法院认为,被告人阿伟构成非法出售发票罪,鉴于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并主动退缴了违法所得,从轻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违法所得1300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听到上述判决,阿伟终于松了口气,“我之前就是单纯的想赚点钱补贴家用,没想到倒卖汽油票是犯罪行为,因为这个事我工作也丢了,我真的很后悔!”误入歧途的阿伟悔不当初。

 

[法官释法]

 

很多人都知道卖假发票犯法,但对于出售真发票行为的违法性却没有准确的认识。承办法官陈飞告诉记者,非法出售发票不仅是指出售伪造、擅自制造的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发票,还包括了出售普通消费发票,餐饮、交通发票等都在此范围内。因为,非法出售真实普通发票的行为和出售假发票一样会危害国家税收征管制度,对于国家的经济秩序有极大危害,是我国刑法打击的犯罪行为。

 

根据有关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非法出售普通发票在100份以上,或者票面额累计在40万元以上的,应予刑事立案追诉。本案例中,阿伟非法出售发票达125份,因此被立案。

 

过去,涉及发票类犯罪多以制造、销售假发票、空白发票为主,当前则出现销售大量真发票的案件,如非法销售汽油票、出租车车票、公交车票等,并已逐渐成为非法出售发票类犯罪的一种重要形式。

 

出售发票的交易方式也呈多样化,有被告人与收买人之间通过约定联系进行交易的传统形式,也有被告人在网络上发布销售消息,通过现实联系进行交易出售,更有通过网络联系,接受订单后快递发送的新型手段。一方面有报销的需求,一方面相关工作人员利用工作便利可以接触到大量车票或加油票,从而形成了出售、转卖一条完整的利益链。